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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院分管院长主管信息工作,信息员负责本学院基本信息工作,各实验室信息员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报损情况;实验项目开出和变更情况;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实验人员发表的论文数和获奖情况;实验教材改革情况;实验用房面积情况;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任务:

1.实验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相关统计报表的唯一来源,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要加强实验室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

2.实验室基本整理的任务:一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二是真实、准确填报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要统计报表。

3.统计报表种类有: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项目统计;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统计表;每学年度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等。

第五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的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按时上报教务处。

第六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责任: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收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每学年度末由实验室主任将本室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汇总。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要给予奖励,对信息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上报,以致信息不真实的人员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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