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艺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检查或巡视发现和查明安全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操作的行为,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其影响,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践场所。
3. 职责
3.1 学院实验中心
负责安全的规划及学院各实验、实践室安全检查及例行检查,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规范学院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建立学院安全检查档案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更新。
3.2 各实验、实践室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检查的规划及检查工作的执行、问题的跟踪及整改有效性验证,配合科研实验室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各室安全责任人做好所属实验室日常检查工作, 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品、特种设备、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盗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对各实验、实践室范围内接收到的安全检查不符合项,相应各室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响应,按时整改、积极跟进验证整改效果及时向学院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进度。
各岗位工作人员(任课老师、实验助理)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负责本岗位范围的安全环境检查,消除岗位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环境检查,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改善。操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重点关注: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是沓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己断电。确认安全无误, 方可离室。
4. 程序
4.1 检查依据
检查应以国家法规/标准、南昌大学的相关安全文件制度及操作规程等为依据,科学的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认真记录。
4.2 安全环境检查分级及频次
级别 | 形式 | 频次 | 组织者及参与者 |
学院级 | 综合大检查 | 每月一次 | 学院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
各实验、实践室级 | 自检 | 每周一次 | 各室安全责任人 |
课程级 | 自检 | 每课一次 | 任课老师、助理 |
4.3 安全检查及例行巡视的形式和内容
1)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具体包括安全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危险品的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区安全措施等相关方面。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的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各实验、实践室,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同时统一组织复查。
2) 节假日安全综合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放假前组织节假日综合检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3) 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以学院安全工作小组人员为主,组织与调查内容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对某一项潜在安全隐患较大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门检查(如特种设备检验、危化品储存等)。此类检查不定期,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学院内部、外部等反馈而定。
5. 检查组织形式
学院安全工作小组及各安全检查职责部门应拟订检查计划,并将检查计划提前通知各检查部门及参与检查的人员。受检部门有特殊情况存在与检查安排冲突的因素时应提前一天与组织者沟通,组织者根据反馈情况适当调整行程。对于例行巡视,不定期抽查可由各检查人员自行安排。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有扰乱现场工作秩序、无故逗留、与操作实验人员闲谈等现象,未经允许不得接触特殊设备仪器。
各实验、实践室须按本规定积极配合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否则按学院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6 . 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于综合性、节假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织方人员须实事求是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隐患部门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现场检查人员应开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描述不合格事实及潜在风险,并当场协商确定整改日期。
负责整改的各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时,整改责任人须在整改期限前向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说明原由,并提出延期申请,重新确定完成时间,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对未及时整改而无法提供正规说明的,严格按学院相关安全责任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应建立本级的安全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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