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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制

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制


1. 目的

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学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的目标。从根本上杜绝不正规的操作和行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每学期初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2.1培训内容:

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实验室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制作实验室安全手册,主要发放给新生。

2.2适用人员:

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入职职工、本科生、研究生等。

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由所在实验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实验室安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3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

2.4建立并保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2.5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3. 实验室准入要求

3.1所有进入实验、实践室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法规制度、操作技术培训。且考核及格后方可进入。

   3.2与学生和教师进入实验、实践室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3.3从事实验、实践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3.4从事实验、实践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操作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3.5从事实验、实践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3.6外单位到实验室参观、学习,进入实验室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3.7非课程安排时间需进入实验、实践室者,应先填写《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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