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 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 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 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稳定,优化结构,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复试过程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纪检监督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压实责任,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因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复试比例与招生计划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类型

招生计划

已录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理论研究

全日制

学术型

4

2

1:1.5

(同分考生都进入复试)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创作与表演研究(小提琴、钢琴、合唱指挥、乐队指挥、二胡、扬琴、古筝、竹笛、美声、民声等)

全日制

学术型

1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舞蹈理论与创作研究(舞蹈理论与方法研究、舞蹈创编与教学研究)

全日制

学术型

6

5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艺术美学研究(艺术美学研究、文化产业与艺术管理研究)

全日制

学术型

5

3

130400

美术学

绘画

全日制

学术型

8

2

130400

美术学

实验艺术

全日制

学术型

6

5

135101

音乐

西洋乐器演奏

全日制

专业型

4

2

135101

音乐

中国乐器演奏

全日制

专业型

3

1

135101

音乐

声乐表演

全日制

专业型

10

5

135101

音乐

合唱指挥

全日制

专业型

1


135107

美术

油画

全日制

专业型

3

1

135107

美术

中国画

全日制

专业型

1


135107

美术

跨媒体艺术

全日制

专业型

2

1

四、复试报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复试报到

考生持相关证件在3月28日9:00到南昌大学(前湖校区)艺术学院艺术楼A区212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1.《南昌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提前审查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所在学 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填写完毕后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C类考生同时交验业绩材料的原件(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同时交验原件)。

6.享受专项计划以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其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应的加分材料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

7.复试资格审查单。

以上有关材料除(1)必须是原件外,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并上交。所提交材料均不退还。

(三)发放复试准考证等

经确认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纳复试费,学院发放复试准考证、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卡、体检表等。

五、复试内容与时间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理论笔试、专业素质综合面试和听力与口语测试。

专业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5小时。

专业素质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口试方式进行。

外国语的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每位考生口试时间5分钟,在随机抽取话题后,进行话题准备、英文自我介绍、话题陈述以及问题简答。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5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 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时间

专业代码

专 业

研究方向

笔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

口语时间及地点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所有方向

3月29日上午9:00-11:30/艺术楼A622

3月29日下午2:00/艺术楼B217

3月28日下午2:00/艺术楼A622

130400

美术学

所有方向

3月29日上午9:00-11:30/艺术楼A626

3月29日下午2:00/艺术楼A613

3月28日下午2:00/艺术楼A622

135101

音乐

所有方向

3月29日上午8:30-11:00/艺术楼B117

3月29日下午2:00/艺术楼B202

3月28日下午2:00/艺术楼A622

135107

美术

所有方向

3月29日上午9:00-11:30/艺术楼A626

3月29日下午2:00/艺术楼A613

3月28日下午2:00/艺术楼A622

六、复试成绩计算

(一)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分数/5)*60%+(复试成绩/2.5)*40%。

说明:复试成绩总分为25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所有成绩均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低于60 分;2.专业素质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 分;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4.未参加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三)录取时分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及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如果总成绩正好处在某方向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招生计划也无法追加,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 据,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院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 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所有全日制学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其中全日制定向考生须于4月20日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所有定向生(含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定向)须于4月20日前签订相关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生及定向生中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将档案调入学校(应届生可推迟至7月)。

(五)我院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六)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 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八、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复试的巡视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学校咨询电话:0791-83969340 学校监督电话:0791-83969054

(二)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学院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有效监督。咨询电话:0791-83969408;监督电话:0791-83969414。

十、其他

(一)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四)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为参加复试考生的人员,不得参加 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