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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器材)管理条例

实验室设备(器材)管理条例

为保证本院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南昌大学教学设备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设备(器材)购置

一、各系及行政部门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提出教学设备、写生物品、排练用具的购置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或行政主管提出物品清单),计划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到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上报院领导批准后,由有关人员购买。

二、购置的教学设备(含乐器、服装),必须先到学校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之后凭学校设备入帐凭单登入学院设备帐本,保管员清点验收后及时入库。

三、教学设备(非一次性消耗品)因使用年限较长损坏严重无法再使用,保管员可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经核实,由院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校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本院自购器材,由院领导核实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设备(器材)使用、借用

一、师生在使用教室(专业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和实验室内设备或相关器材时,应严格遵循使用或操作规范。违规操作,使用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未经允许,设备或器材不得随意搬动。

三、凡本院教学、科研、技术开发需借用普通教学设备,必须由教师以书面形式写出借用物品名称、数量和借用时间,由系主任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实验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借出和按时归还。若无人负责或不办理借用手续,实验员有权拒绝借用。

设备(器材)维修

仪器设备是教学与科研的物质技术管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是仪器设备管理维修的最终目标。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的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在使用者和管理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实验中心制定的维护保养责任制。

2.精、贵、稀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作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地停机检查。

3.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一般低档设备(2万元以下)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

5.大型、精、贵、稀设备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6.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修,控制校外修理(指用支票、现金支付维修费)

二、申报维修

1.精贵稀和主要设备在每学年结束前,由实验员申报下学年该设备的维护、维修计划,并填写维修、维护申请单。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使用者(任课老师、学生)到实验中心报修,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3.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备,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在故障发生后,均应认真地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经有关领导审批。

4.要求送出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需经实验中心及维修人填述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维修。

5.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均应查找故障原因,属于个人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应酌情处理,包括罚款或给以行政处分。

三、维修经费的管理

1.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学院统一支配,维修费支出须经院领导审批。

2.经审批后自修或校内单位维修的仪器设备费用其材料费实报实销、修理费以加班费支付。

3.所有仪器设备的维修前均应落实维修经费来源,否则责任自负。

4.除稀有仪器设备外,其他设备自使用以来,其维修费(累加数)超出该设备价格的1/2时,可申请报废或降级使用。

5.精贵稀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销前,应有一至二名副教授(高工)以上职务的同志验收签字。主要设备维修费用在报销前应有实验室主任以上职务的同志验收签字。

6.校外维修仪器设备费用的报销,材料费一栏应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价值。损坏的零部件按废品收回。

7.防止在维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设备(器材)赔偿

一、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材料,应视事故轻重程度逐级报告,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及时认真处理,总结教训。

二、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经批准进行新的实验,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经批准可不赔偿。

四、仪器设备、材料的损坏、丢失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节加以确定,处以原价的20%~100%的赔偿,由实验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经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分管院长主持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和分管校长,共同处理。

六、赔偿费确定后,原则上一次偿还。确有困难者,经批准可分期或缓期偿还。

七、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部门。该款项专门用于仪器设备、材料的维护、维修及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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