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实验室基本管理规则

实验室基本管理规则

学院实验室(实训室)由院实验中心和所属系共同管理。为保障实验室(实训室)正常、安全、有效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实验中心根据课表或提前的通知,配合教师准备好实验或实践课需要的仪器设备。对损坏的设备,实验中心负责维修或评定赔偿事宜。

二、实验室钥匙要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钥匙,实验(实训)期间要有专人负责,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

三、每学期第一次使用实验室(实训室)时,实验中心必须对任课教师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任课教师和学生通过安全审核后方能使用实验室(实训室)。

四、每次使用前及离开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五、节假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六、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人身伤亡、贵重精密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使用人不得违规操作或随意破坏实验室器材。实验中心定期安排人员清洗和检修实验仪器。

八、学生或老师不得在课程安排时间以外进入实验室。如有特殊需求要使用实验室,应填写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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