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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践、实训)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院实验(实践、实训)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实验(实践、实训)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实践、实训)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实践、实训)室安全与卫生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实践、实训)室应由本课程的指导教师担任各个实验(实践、实训)室上课期间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课后则由学院实验中心担任各个实验(实践、实训)室课后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个实验(实践、实训)室都有专人(兼职)管理,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要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采购、使用和保管国家明令限制的化学制剂和药品。
  第三条 消防器材、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第四条 下班前和节假日前要关闭计算机,关闭空调,关闭电灯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和所有设备,锁好大门,保证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实践、实训)室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疏散学生,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第七条 实验(实践、实训)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第八条 实验(实践、实训)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并严禁吸烟。
  第九条 要定期检查实验(实践、训)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实验(实践、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和学院有关部门主管领导。